从恋童癖猎人那里获得的证据不可接受,因为其行为属于“欺诈”。

这个故事来自于 苏格兰法律新闻 并显示法律制度为保护正当程序而设定的限制。

一名男子被指控“发送短信”他认为是儿童的人,他们成功地挑战了皇冠申请领导一对所谓的“恋童癖者”收集的证据。

治安官裁定证据“不可受理”,因为用于诱使被告进行信息交换的手段相当于“欺诈”。

捕捉掠食者

邓迪警长法院 听说被告“PHP”被指控企图违反《公约》第34(1)和24(1)条 性犯罪(苏格兰)法案2009 通过社交媒体向他认为分别是14和12的孩子发送性信息,但没有这样的孩子存在。 

对他来说,被告人不知道,据称他与“JRU“和”CW“这两个成年人都居住在英格兰,他们参与了一个假装自己是孩子的计划,希望用他们的话说,通过诱使他们从事性信息来“捉住捕食者”。 

法庭被告知,然后他们前往邓迪面对被告,他们必须被拘留以获得自己的保护。

代表PHP提出三分钟,质疑检方的能力和获得的证据的可接受性。

兼容性问题分钟指出,U先生和W女士的活动干扰了被告在第8条下的隐私权。 “欧洲人权公约”并且在审判时承认他们的证据将涉及法院与他的人权“不相容”。

可接纳的“恋童癖猎人”证据

分钟根据规定 调查权力(苏格兰)法案2000 (RIPSA)反对在“R​​IPSA”授权使用U先生和W女士为“隐蔽的人类情报来源”的基础上,旨在对被告提起“所有官方证据”的可接受性。 “,他们的证据”被非法获取“,应被视为”不可受理“。

审判的禁令认为,通过隐蔽手段收集这些证据是因为如果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那么警察和官方对证据的依赖就会被认为是压迫性的。自己收集证据,是“压迫”,会冒犯公众良心,成为“对司法系统的侮辱”。

证据不可接受

警长阿拉斯泰尔布朗 根据第8条ECHR和RIPSA驳回了这些论点,但裁定U先生和W女士收集的证据“不予受理”。

布朗警长在一份书面说明中说:“我得出的结论是,U 先生和 W 女士实施的计划在所有阶段都是非法的,因此,除非所涉及的违规行为得到原谅,否则其结果不可作为证据。 我没有被说服应该原谅它。

“不久,U先生和W女士所做的就是诈骗。 他们故意(并且相应地,不诚实地)虚假伪装(关于经营账户的人的身份和特征),以便产生实际结果(即,诱使人们接受诱惑从事消息传递)。 因此,他们的行为包含了欺诈罪的所有要素。 

他们诱使被指控为Minuter的人交换电子讯息,然后他们开始诱使他继续交换信息,直到他们认为他们以一种可能导致大量信息的方式进行自我指导。监狱服刑。 他们通过保持假装并鼓励他继续这样做而做到了。“

恋童癖猎人的行为不可接受

治安官将他们的行为描述为“计算和操纵”。 

他接着说:“然后,U先生和另外两名男子一起前往邓迪,与Minuter对峙,这使得警方有必要将他带到警察局,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这种对抗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并在某些情况下构成破坏和平的罪行。 

“这是U先生希望得到一张照片,他将在互联网上张贴一张照片,说明Minuter因涉嫌儿童性犯罪而被捕。 由于被捕者很可能在第二天出庭,因此公布此类照片和标题可能会干扰司法行政,有时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法律规则

警长布朗也驳斥了这对夫妇以“诚信”行事的建议。

“此外,”他补充说,“在我看来,有强烈的公共政策考虑因素,不利于滥用这种案件所涉及的不当行为。 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尽管它比U先生和W女士似乎认识的要复杂得多。 

“苏格兰警方认真对待。 但是,警务是一项熟练的,专业的活动,应由警方负责。 警务人员在严格的监管和检查计划内工作,他们是民主的责任。 在涉及隐蔽警务时,它们在一个精心构建的监管框架内运作,该框架是为了保护整个公众。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不正当行为的原因是鼓励那些倾向于采取这种行动的人认为他们可以在任何监管结构之外运作,认为他们可以在法律之外运作,认为他们可以运作不必遵守立法机关对警方(他们声称正在帮助的人)所采用的经过仔细考虑的限制,并认为他们可以操纵法院强制执行判刑。 

“这将违反公众对法治的广泛兴趣。 因此,我决定维持对证据可接纳性的反对意见,以便将U先生和W女士的证据排除在不可接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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