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英格兰发生的大量案件中,警方和警察局未能在社交媒体信函中提交同意证据,这使得警察和警察在强奸案件中的做法备受瞩目。 在查看最新信息之前,以下是一些背景说明,以便将其放入上下文中。

为了公共利益,皇家检察署(CPS)必须公平对待双方:对申诉人,据称被强奸的人和被告/被告人。 必须有证据证明i)犯罪已经发生,并且ii)被指控的人犯了罪。 为了决定投诉是否应该进行审判,CPS首先会询问这样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然后决定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数量)和证据的可靠性(质量) )和ii)。 那么在强奸审判中,陪审团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决定双方听取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人有罪或无合理怀疑的话。

CPS已经出台 关于强奸和性犯罪的准则。 它包括构成“合理同意的信念”的内容。

“要确定一种信念是否合理,要考虑所有情况,包括已采取任何步骤来确定(B)是否同意(第2-1条第(4)款)。 这可能包括被告的属性,例如残疾或极端年轻,但如果他有任何特定的癖好则不包括在内。

......被告(A)有责任确保(B)同意当时的性活动。 警方在面谈中向罪犯询问采取了哪些步骤以满足他或她自己的要求,即投诉人同意为了显示其当时的思想状态,这一点很重要。

合理信念的测试是一个客观因素的主观测试。 处理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提出两个问题:

  1. 被告是否认为申诉人同意? 这涉及他或她个人评估同意的能力(测试的主观要素)。
  2. 如果是这样,被告是否合理地相信呢? 陪审团将决定其信仰是否合理(客观因素)。”

这是一份报告(改编自 苏格兰法律新闻),这揭示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强奸案中对同意的理解的最新发展。

 公诉总监(DPP)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艾莉森桑德斯 (如图)说,在强奸期间保持沉默可能是同意的证据。 她说,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合理的信念”认为,如果他们保持沉默,投诉人会同意。

她还表示,CPS应该是对双方的“保护”,通常被认为是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因为四起高调的检察机关因此受到质疑,这引起了对律师和警察。

桑德斯女士说,处理强奸指控有两个阶段的考验。 首先,他们看到申诉人的同意能力,其次是嫌疑人是否有理由相信有同意。

她告诉 标准晚报:“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看到为什么,即使申诉人可能认为他们被强奸了,但有理由相信他们已经同意,无论是通过沉默还是通过其他行动或其他方式。

“我们在那里不仅能够起诉犯罪的案件,而且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也不会起诉案件。”

民进党补充说:“如果有人说他们被强奸或者只是想强奸,那么我们从来没有做过极端的事情,那足够了。”

CPS' 皇家检察官守则,规则4.2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检察官只应在调查完成后并在审查完所有可用证据后才决定是否起诉。”